福冈,12月13日(时事通讯社)——福冈高等法院周五裁定,日本民法和其他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条款违宪,因为它们侵犯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其他原因。
这是对一系列类似诉讼的第一次裁决,这些诉讼认为这些条款侵犯了受宪法第13条保障的权利。
尽管如此,主审法官冈田武(Takeshi Okada)驳回了原告提出的每人100万日元的赔偿要求。原告是居住在日本西南部福冈县和熊本县的三对夫妇。
这是继札幌和东京高等法院之后,第三个高等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
今年3月,札幌高等法院裁定,鉴于婚姻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条款违宪。东京高等法院表示,鉴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规定违宪,但没有对婚姻自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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