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知情人士透露,电子和信息技术部要求大型科技公司遵守《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第8(4)条,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在他们的平台上试行管理年龄限制。知情人士透露,双方周四就制定年龄限制规则举行了会议。
“政府要求他们遵守第8(4)条……经过讨论,他们决定不做规定,因为可能会有技术进步或变化,因此会出现更多的解决方案,”一位参加会议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
另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讨论未能达成共识,所以采取了这种做法。“他们无法就政府驱动的机制来制定规则达成共识,并要求科技公司在试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机制,看看哪些机制有效,”第二位人士说,由于讨论没有公开,他要求匿名。
《2023年数据保护法》第8(4)条规定,包括meta、谷歌、Snap、X(前身为Twitter)等公司在内的公司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有效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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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DPDP法案将儿童的法定年龄定义为18岁。18岁以下的用户使用社交媒体或其他中介服务必须获得可核实的父母同意。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建议使用Aadhaar或DigiLocker文件存储平台,可能用于验证儿童的年龄,并征求父母同意使用各自的社交媒体平台。然而,一位高级政府官员表示,到目前为止,这些建议还没有完全奏效,因此他们不得不要求社交媒体中介机构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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